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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均有从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财产不符合条件的标准1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3000元以下摩托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居民小区内施工规定